热线电话:18526067356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主营:财产**,****

商铺首页 > 新闻动态 > 天津离婚***律师-承讼(在线咨询)-天津离婚***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6
企业等级: 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 生产加工
所在地区: 天津 天津
联系卖家: 赵律师 女士   QQ在线咨询457344206
手机号码: 18526067356
公司官网: www.Daihaojulaw...
公司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62号承讼律师事务所

天津离婚***律师-承讼(在线咨询)-天津离婚***

发布时间:2020-06-16 07:40:55        






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天津离婚***事务所,单位向人民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必要时,人民也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般而言,可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判断感情是否确已。具体而言,就是一方下落不明前,如有以下情形的,则可考虑认定感情确已: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的情形。


如何正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是谁都不愿面对的事,天津离婚***律师,但如果这样的事真的发生,如何正确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当事人离婚后的生活。仰昊律师提示您注意以下几点:

1. 在婚姻关系产生危机或者面临离婚可能时,应当及时了解家庭财产状况,尤其是房产、汽车、存款、、、理财等各项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 特别是对于不掌控家庭收入的一方,更应及时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数额,才能在和财产分割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切忌因冲动盲目启动,既不利于婚姻本身,又不利于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更有甚者会在此期间转移部分或全部财产;

4. 积极搜集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企图另一方财产的证据;


《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天津离婚***,视为夫妻感情确已。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准予离婚。”具体包括:(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天津离婚***咨询,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且难以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行为严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或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的。


天津离婚***律师-承讼(在线咨询)-天津离婚***由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提供。天津离婚***律师-承讼(在线咨询)-天津离婚***是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www.daihaoju.com)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和信息仅供参考,如了解详情,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业务联系人:赵律师。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304108043@qq.com
  • 赵律师女士 QQ在线咨询457344206
  • 手机:18526067356
  •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上看到的!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商铺|诚信档案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62号承讼律师事务所

电话:18526067356传真:185-26067356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商铺首页 | 公司概况 | 供应信息 | 新闻动态 | 诚信档案 | 联系我们 |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电话:185-26067356 传真:185-26067356 联系人:赵律师 18526067356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62号承讼律师事务所 主营产品:财产**,****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盟客服

您好,欢迎莅临承讼,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