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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讼(在线咨询)-天津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29 09:26:28        






被告不同意离婚的两个理由都站不住脚

在本案中我方主张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双方婚后根本没有共同生活,而被告虽然不同意离婚,天津离婚律师,但在庭审时已经认可双方没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其不同意离婚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需要原告回家照顾孩子(但双方婚后并未生育子女,此处指的是被告与其前妻的子女);二是***还没有处理清楚。离婚的请求能否被支持,关键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显然,被告不同意离婚的两个理由都站不住脚。


【离婚中的收养关系问题】离婚案件中人民可以对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在中予以处理。

离婚案件涉及收养行为效力的,收养行为有效性可以确认的,对收养的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应一并处理;确有证据表明收养行为效力难以直接确认的,应另行向人民请求确认收养的效力。

【探望权的确定与变更】离婚案件中一方享有子女抚养权的,可结合案件情况对另一方的探望权予以明确。




离婚时对行使探望权方式与内容未予以明确,离婚后发生争议的,可提起探望权***,对行使探望权内容、方式、周期等予以确定。

离婚对探望权确定的,离婚后有探望权一方滥用探望权或以其它行为导致严重影响子女及有抚养权一方正常生活的,受害方有权向人民请求中止或变更探望权的行使或向人民申请人身保护令。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四种情况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这四种情况分别为:

(1) 重婚的;

(2)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3) 实施家庭的;

(4) 、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规定。

必须要达到“重婚”以及“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才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6、关于抚养权.抚养权.探望权的小常识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天津离婚律师线上咨询,以协商为主。若协商不成,判定抚养权归属的依据可简单总结为:抚养子女一方的条件应更有利于子女成长。

根据《人院关于人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一般归女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天津离婚律师,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抚养费***标准一般为每月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其标准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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