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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起诉律师咨询-承讼(推荐商家)

发布时间:2020-08-16 04:28:06        






天津离婚律师到底该找谁呢?实际上想要找到这种律师也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比方说网上可以去寻找一下,在网络上可以去打电话咨询,也可以去找到律师事务所的,又或者可以在网络上去咨询一下那些律师事务所里面的律师,看了解一下这些律师的大致的能力,如果是非常***的正规的律师事务所的话,那里面的律师肯定是非常的好的这些律师代理了很多案件,经过了严格的培训,经验方面也是非常的丰富,让这些律师来做代理当然效果要好很多。

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的情形。

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的情形。

  我国***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离婚。

  两者具有同等的***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公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提起。

  因此,天津律师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的情形包括:。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


“拆东墙补西墙”的认定

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进行(下称“拆骗”)是合同中的一种特殊情形,它表现为行为人在一定的时期内连续多次实施合同行为,采用拆骗的方式,边骗边还。我以为,以合同形式拆骗认定合同,应注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因为行为人是通过多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归自己使用。即:骗—还—骗。如:甲以他人歇业的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乙根据合同规定如数发运煤炭。甲获取煤炭后即***出售,所得钱款用于个人挥霍。数月后,甲又采用同样的方法和手段与丙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并从丙处所骗货款部分归还给乙,继续满足个人的挥霍。此后又拆骗多次。这种拆骗行为,笔者以为,应对甲合同行为的次数、金额全部予以认定,归还的部分只能作量刑情节考虑。因为,甲每次实施合同行为已经全部完成,每次的事实与内容也完全符合合同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如果对甲归还的部分不作事实认定,那么甲实施后归还给乙的部分就被视作合法化。





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是会涉及到签订合同的问题,在签订合同之前相关的协议是要确定好的,涉外离婚起诉律师咨询,以免发生不必有的***。那么不用真实姓名鉴合同算不算合同?下面就由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一、不用真实姓名鉴合同算不算合同

不用真实姓名签合同算合同行为。

根据《》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罪是指以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变造、作废的或者其他的产权证明作。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根据更高人民《更高人民关于管辖的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如不使用本人名字签定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以上,构成合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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